資優教育 資優個輔計畫 發展優勢潛能(108年11月15日)
  文/蕭偉智(國中資優班導師)
   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明定,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優生之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優生「個別輔導計畫」(Individual Guidance Plan,簡稱IGP)。由此可知,IGP著重滿足資優生的學習和輔導兩方面需求,以發展學生的優勢潛能。

 相較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資優生的IGP在《特殊教育法》中並沒有明定的項目,操作上雖較具彈性,但也因此使得學校對於如何運作感到困惑。我將於下文分享執行IGP的建議,以及澄清IGP會議的迷思,並提出該會議須討論的項目供參考。

資優IGP的內容項目
 IGP可包含以下九個項目:「基本資料」、「家庭背景」、「教育史」、「鑑定評量與表現紀錄」、「優弱勢能力評析」、「教育需求評估」、「教育(學習)目標」、「相關會議紀錄」、「晤談與輔導紀錄」等。其中,特別提出討論的項目有三項「教育史」、「鑑定評量與表現紀錄」、「優弱勢能力評析」。
.教育史建議
 包括(一)過去參加政府或民間舉辦的培訓課程或營隊;(二)是否有學科加速超前學習;(三)前教育階段的師生相處情形,包含普通班教師、資優班教師等,前述資料非常重要!因為不少資優生在就學階段與教師有些微衝突而影響學習,有此資料可事前預防或因應。
.鑑定評量與表現紀錄建議
 包括(一)資優鑑定評量結果;(二)例行性測驗評量結果,如:國中七年級入學智力測驗、八年級性向測驗、九年級興趣測驗等;(三)其他標準化測驗;(四)非正式評量,如:學習特質與上課反應、情緒、人際互動、相關領域表現等。
.優弱勢能力評析
 常見的迷思是「數理資優生就寫弱勢為語文科目,優勢為數理科目」(語文資優反之)。優弱勢能力指在個體特質、學習風格、人際互動或系統環境等因素導致的學習優弱勢。更具體來說,有些數理資優生的圖形直觀感優異,但是數感或代數運算能力較差或較慢。因此,導致不只是數學的代數、幾何單元的表現都會受影響,甚至在物理表現也不佳,這才是教師要處理的弱勢──運算能力。

資優IGP會議的召開
 關於IGP會議,與全校家長日班親會不同。班親會的焦點在導師說明班級經營理念與方法,較少著重個別學生學習需求,然而資優生IGP會議在於確認資優生的學習和輔導兩方面需求,以及相對應的課程、教學,還有學生分組的適配性。
 IGP會議的委員建議有資優導師(個案管理教師)、原班導師、資優任課教師、家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特教組長等,必要時學生可參與。當學生學習穩定後,可視情況將教務主任、原班導師改為列席。
 IGP會議可採用同質小組召開(亦可個別學生召開),但不宜全部人一起召開。需注意的是,以小組為單位召開時,會議通知書上須調查家長是否有個別晤談需求,並安排個別討論時段,如此可兼顧群體及個體。
 期初會議時,由資優導師(個案管理教師)針對學生需求評估結果提出相對應的調整形式、分組、課程與活動,再由任課教師簡介其教學內容、評量方式、學習目標,接著親師討論協調並達成合作共識。
 期末會議時,須檢討該學期課程及活動、在普通班及資優班的適應情形。依據前述檢討結果而擬定下學期或下學年度的服務項目,注意到不同學期間的課程若有變更,必須註明調整理由。
 最後,IGP會議的決議須送到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審議,所提供資優學生的課程計畫亦須再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教育現場常見IGP演變為繁雜的文書作業,對教師造成極大負荷。事實上,會議才是IGP的主軸,而不是那些表格文件,透過會議將「教育目標」、「分組形式」、「上/不上這門課」、「參加/不參加此活動」等的原因說清楚並記錄;另外,從評量結果也可看見學生的成長,如此一來才能落實滿足資優生的認知、技能與情意發展的教育目標。
 隨著一○八課綱公布,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的說明中強調,個別輔導計畫是為了確保資優學生(包含身心障礙資優學生)獲得適性教育服務的事先計畫、過程執行與成效檢討的依據,是為個別學生擬定的一年期的完整教育方案,作為教學輔導與後續鑑定安置等教育行政和教學管理的工具。
 實施規範中已明確說明IGP訂定與檢討時間、訂定內容、課程調整、訂定過程與行政程序等向度,其中參與IGP訂定的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其目的即為確保資優生有權就所有影響其本人的事項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資賦優異特質及發展的協助措施。透過實施規範的要求,相信對於學校為資優生訂定IGP與提供其相關的教育服務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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