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童傳播權 卡通擬再分級

(2010/12/18)
趙瑜婷/臺北報導

 電視卡通節目是許多兒童的最愛,但近年傳出卡通有暴力、粗口或抽菸等不當情節,引發節目分級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在明年兒童節公布「兒童通訊傳播權益白皮書」,考慮將普遍級卡通再區分出「零至三歲」、「三至六歲」兩級。但學者認為,與其限制兒童觀看內容,不如製作更多優質兒童節目,例如成立專屬兒少頻道,才是積極保障兒童傳播權益。

 NCC目前邀請學者專家研議白皮書內容,希望從政策面落實兒童觀看權益。傳播內容處副處長簡旭徵表示,白皮書將分兩大面向,一是著重兒少保護,避免接觸不當內容;另外是製作更多適合兒少觀賞的節目,從營運管理到文建會、新聞局的獎勵等,都將有細則規範。

 在白皮書討論過程中,又以現行兒童卡通分級制度爭議最多。簡旭徵表示,民國八十九年電視電影等傳播媒體開始實施「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限制級」等分級制度,但電視是由業者自律分級,有時因認知差距導致爭議。

 簡旭徵舉例,今年接獲民眾一百多件卡通申訴案,包括暴力、恐怖、吸菸或成人話題等,也有因發音不正確,擔心影響孩子語文學習。在白皮書會議上,與會者提出各種方法,包括卡通節目再細分學齡前兩階段,有人認為應依節目中暴力、情色等程度做標示,也有人認為分級太複雜,會造成觀眾混淆,只要要求業者落實分級即可,目前都還沒有定案。

 政大教育系教授鄭同僚表示,政府對於分級內容應有更精細的規定,讓業者和民眾有所依據和判斷。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認為,當務之急不在「兒童不能看什麼節目」,而是「兒童根本沒有節目可看」。目前大多數兒童節目都是購買低成本或消費型卡通,政府未來應努力增加兒童節目製作。

電視節目分級

現在
 普遍級──所有人都可觀賞

 保護級──6歲以下不得觀賞
      6~12歲須有大人陪同觀賞

 輔導級──12歲以下不得觀賞
      12~18歲須有大人陪同觀賞

 限制級──18歲以下不得觀賞

未來
 方案一:維持現有分級,落實分級內容。

 方案二:普遍級細分0~3歲、3~6歲兒童可觀賞節目。

 方案三:針對節目中暴力、色情、恐怖等情節,做程度標示。

資料來源/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