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立專法 民團提三訴求
(2019/8/26)
教育部原訂九月一日提出《營養午餐專法》草案,立委吳志揚擔心教育部跳票,呼籲教育部應如期提出草案,讓法案能在明年實施。學者、民團昨天認為,營養師、廚工人力不足是最大問題,法案應納入營養師員額,並確立全國午餐經費使用與分配原則,將食材供應管道平臺納入體制管理等。
吳志揚表示,臺灣營養師平均一人要照顧約四千名學童,日本是五百名,顯見營養師人力不足,建議教育部增加營養師人力。
新北市秀峰國小營養師楊蕊萍指出,《學校衛生法》規定,班級數四十班以上須設一名營養師,但許多小校未達四十班,無法聘請營養師。她建議,比照《營養師法》,每五百名學生、約二十班,就應聘請一名營養師;另外,我國廚工人力也不足,日本廚工是我國的三倍,且經費由政府負擔。
大享食育協會祕書長黃嘉琳建議,專法應規範營養師、廚師等專業人員資格與職掌,編列預算足額聘任;另外,專法應確立財政收支原則,人事、設備和場地等費用中央和地方分攤,家長負擔食材費用;設立食材供應平臺,將食材採購制度化。
輔仁大學營養系助理教授董家堯建議,專法應明定營養師職責;偏鄉地區因運送問題,食材成本較高,但又無法提高收費金額,菜色較差,建議鬆綁《採購法》,讓學生吃到在地食材。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林良慶表示,教育部目前正在整合多方意見、協助凝聚共識,以及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制定草案;專法仍希望維持班級數四十班須設置一名營養師,但研擬行政區域內依據學校數、班級數、分布距離等,衡量多校共聘營養師制度,以及各縣市教育局處聘僱若干名營養師,制定及推動轄內營養教育,目前尚在研擬、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