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之外 更需顧及兒童人權
(2026/10/3)
金門某所幼兒園日前為了中秋節設計創意課程,讓幼兒穿上柚子皮製成的「比基尼」,下半身則僅穿小短褲或尿布,到超市認識中秋節食材。影片上傳後,引來民眾討論,認為此舉已侵犯幼兒的隱私權和身體自主權,目前影片已下架,縣府也要求園方限期提出說明。
幼兒園的初衷或許是為了課程更活潑有趣,園方強調事先已取得家長同意,幼兒亦是自願參加。然而,多數幼童恐怕還無法清楚掌握身體界線,也還不了解影像在網路傳播可能引發的後續效應,因此只能聽從家長、教師的意見。
除了幼兒園這一案例,社群媒體也常見家長晒出自己孩子的出糗、哭鬧等場景,兒童天真的模樣常讓大人直呼可愛,網友紛紛按讚留言,甚至成為粉絲。有些家長還會刻意作弄幼童,就是為了捕捉他們的反應,博取流量。這也是為什麼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指出,家長在網路分享兒童照片,也可能對兒童隱私構成威脅。
這次不少網友指出幼兒園的不妥之處,顯見臺灣社會對兒童權益的理解已逐漸進步,但仍有部分家長和教師的觀念還無法跟上。兒童是完整的人,不是成人的附屬品。當所有成人在為孩子做決定時,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當作行為準則,思考究竟是為了孩子好,還是為了滿足成人的想法,兒童人權才可能真正獲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