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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立院修法三讀
亂丟紙屑、吐口香糖 最重罰10萬

陳芝瑄/臺北報導 (2026/6/17)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納入廢棄物規定,並加重刑責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此外,亂丟菸蒂、隨地吐痰等行為,可處一千兩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次修法,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解決過去太陽能光電板等新興廢棄物因屬事業廢棄物,無法透過生產者責任機制管理問題,透過擴大生產者責任業者範圍,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必須共同負擔新興廢棄物清除處理責任。

 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行為,修法也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強化廢棄物流向掌握能力。同時加重刑責,包含非法棄置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最高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二分之一,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

 另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以及棄置動物屍體、隨地便溺等,可處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