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案三讀 更名資源循環推動法

陳芝瑄/臺北報導 (2026/6/3)

 立法院院會六月二日三讀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首次將產品從設計、生產、消費、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此外,這次修法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