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的抗議行動
臺北市永春高中有學生為抗議校方處理性平事件不當,認為學校長期行政雙標,而到學務處丟雞蛋。校方認為學生表達方式失當,於是報警並通知家長,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再與學生、家長對話。
表達意見是民主社會人民的基本權利。當個人或群體對某些言論、行為或政策不滿,循正常程序表達意見卻無法達到目的,可能會發起各種行動來表示抗議,例如臺北街頭經常上演靜坐、集會和遊行活動。
高中階段的學生,正在學習與社會對話,實踐自己的基本權利,最常抗議的對象就是學校。例如成功高中學生不滿午休時間熱食部禁賣午餐,帶著枕頭到校長室門口走廊睡覺;中山女高學生不滿學校限制訂購外送午餐,一群人到校長室門口吃便當。這些行動都引起討論,也改變了學校政策。過去最大規模的高中生抗議行動,則是反課綱微調運動。
抗議行動的形式很多,但若抗議行動未能考量必要性、適當性與最小侵害手段,造成的損害或代價遠大於訴求的利益,可能使原本的訴求失焦,導致反效果。這是年輕學生發起抗議行動前,必須審慎考量的。
學校對於學生丟雞蛋抗議,則可以有更彈性的應對,報警或提告可能擴大歧見。最重要的是,學生指控的事例,乍看都非常嚴重,不僅學校須嚴肅看待,主管的教育局更不能輕忽,有必要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