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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三班護病比入法

沈育如/臺北報導
(2026/5/9)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三班護病比入法,三讀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的維護及勞動權益保障定之,並每三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若違反則依規定處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三次,屆滿一年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三讀條文明定,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以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三班護病比標準為準。現行實施的三班護病比標準,醫學中心白班一比六、小夜一比九、大夜一比十一;區域醫院白班一比七、小夜一比十一、大夜一比十三;地區醫院白班一比十、小夜一比十三、大夜一比十五。

 三讀條文也針對不同層級的醫療院所訂定罰則,地區醫院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一百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麗琴表示,三班護病比入法一定有助於護理人力回流。美國加州立法後,護理人員離職率明顯低於其他州,因護理師可清楚知道自身工作負荷範圍,降低職場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