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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兒少性剝削影像、詐欺犯罪等問題日益嚴重,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條文,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納入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殺幼童罪、妨害性影像罪,以及兒少性剝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未來羈押事項擴大,可望保障兒少權益與潛在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修法後,預防性羈押事由增訂的多款罪名,還包括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加重妨害性影像罪、供人觀覽性影像罪、製作不實性影像罪,以及第三○二條之一的妨害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