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修法 先做好影響評估
(2026/4/16)
教育行政機關為解決教育問題或創新教育發展,常常透過修法,作為法源及執行業務之依據。
基本上,教育修法是為了學校現場執行教育事務更為順暢有效,然而,修法若是思慮未周或未顧及學校現場需求,則修法後執行將會造成學校現場困擾不已,影響學校和諧、正常運作及效能。
教育部於一一四年十月修正《教師請假規則》,增加教師身心調適假,教師覺得請假找人代課麻煩,而學校教學組長則感受工作負荷大;教育部今年新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增加教師兼行政獎金,卻產生教育部與地方政府不同調,延宕發放;今年再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的校事會議,教師團體認為無濟於事,號召千人上街抗議。顯然,教育行政機關修法目標、方式,與基層學校人員認知上有落差。
因應教育發展需要及學校實務人員需求,教育修法有其必要性。由於修法後的執行可能涉及學生學習及學校人員工作權益,因此,在修法過程必須相當慎重,多徵詢基層人員,並做好修法衝擊影響評估工作,讓修法內容更具正當性、價值性及可行性,才能達到修法的目標,發揮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