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面禁電子煙啟示錄
(2026/4/7)
香港政府日前公布《二○二五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四月三十日生效,屆時無論是香港市民或到港旅客,任何人都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菸和草本菸,即使只攜帶而未使用亦屬違法。這項措施,等同宣告香港政府全面禁止電子煙。
觀察此條例,香港政府對「公共場所」做出嚴格定義,涵蓋所有公眾有權進入的場所,僅剩「私人住宅內部」因具隱私性,是目前唯一能合法持有菸品的範圍,而由住戶「家規」管理。
對違法持有電子煙或相關裝置的罰則,一般違者罰款港幣三千元(約新臺幣一萬兩千餘元);持有數量超過五個菸彈、五毫升煙油或一百支加熱菸者,最高可處港幣五萬元罰款及六個月監禁。違法「持菸品者」有坐牢之虞,全球罕見,香港社會對控菸法理卻能理解。事實上,香港政府二○二二年就已禁止另類菸品的進口及銷售,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施行多時的禁令。
臺灣如何向電子煙說不,控菸有成的「香港經驗」可參考,但不能僅靠社運團體的奔赴努力,行政、立法部門對防制菸害更是應念茲在茲的重責大任。教育部門職司青少年及幼兒教育工作,應透過校園宣導及親職教育往下扎根,提醒下一代認識傳統菸品及新興菸品菸害,新興菸品成分可能含尼古丁、添加物及多種化學物品,處於成長階段的青少年,要注意不要被其多樣口味及精美包裝誘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