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學年學期假期規定 應修正

(2026/1/29)

 今年中小學於一月二十日舉行休業式後,竟然還繼續上課三天,學校行政及教師只好勉強配合,導致家長錯愕不已,學生也覺得很納悶。

 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四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六十日(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為原則);寒假二十一日(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為原則)。雖然規定中有「原則」兩字,但如此明確規定寒暑假之「天數+起訖日」條文,即使有助於全國一致,或許便於管理,卻彈性不足。

 觀諸英美和日韓等國家,因受到區域、氣候、文化或傳統節慶等因素,中央通常不會將寒暑假之「天數+起訖日」明確規定,而是授權各地方政府決定,彈性較大,可以收到因地制宜之效。

 由於今年春節較晚,二月十日不可能舉行下學期開學,變通之計只好在上學期多上三天課。平心而論,這三天只是為了因應法令規定要求,教學及學習勢必缺乏實質效果。未來幾年之後,亦有可能遇到類似情形,學期假期辦法實有修正之必要。

 中央可不必明訂寒暑假之「天數+起訖日」,或只訂定學期假期原則性規範及指導原則即可,授權地方政府研訂學期假期辦法,以因應不同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