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票券+會員費轉售 北市文化局:會觸法
李庭芝/臺北報導
(2026/1/15)
(2026/1/15)
臺北市文化局昨天表示,近期發現有多起黃牛票檢舉案件,是將「會員費與藝文表演票券一起販售」,然而會員費與藝文活動票券本身無關,提醒如果原票價加上會員費進行轉售,仍會觸犯《文創法》。
文化局指出,近期經查許多黃牛票檢舉案件,多為「將會員費與藝文表演票券一起販售」,然而會員費主要是用來維持會員制度的運作,以及提供會員相關服務,例如會員可享優先購票、專屬活動、接收通知等服務,此類服務與藝文活動票券本身並無直接關係,且非會員亦可直接購買藝文活動票券,故會員費不是購票限定的必備條件,因此若以原票價加上會員費進行票券轉售,仍屬違反《文創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文化局提醒,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違法者亦恐將面臨高額罰鍰,有許多案例是民眾對法令不熟悉,或因一時貪小失大,或認為僅是協助取貨代售而不涉違法,或逕依他人作法販售而未注意相關法令規定,文化局再次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為,皆須負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