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氣象法修正草案 高溫納災害性天氣
陳芝瑄/臺北報導
(2025/11/4)
(2025/11/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立委提出的《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未來相關單位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交通部表示,氣象署將擬具修正草案,預計於本月預告,也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
立委李昆澤表示,極端氣候下高溫天數越來越多,在高溫下大量曝晒、進行體力工作會有危險,各國都在建立高溫熱傷害相關法條,臺灣要跟上。
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表示,高溫對人體有害,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是此次修法重點;氣象署會提供高溫變化,如人體感受溫度攝氏三十六度為黃色燈號、三十七度是橙色燈號、三十八度以上是紅色燈號,讓相關單位有配套措施。
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表示,氣象署的草案預計於十一月預告,之後也會納入各單位意見。針對立委質詢政府對高溫假的態度,林國顯說,交通部朝向贊成的方向。另外,氣象署也建議,近年來熱帶性低氣壓造成相當大的災害,如二○一八年○八二三水災重創南臺灣,建議將「熱帶性低氣壓」也列入災害性天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