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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建教生權益保障

(2025/10/23)

 自《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於民國一○二年實施以來,迄今已有十多年,然建教生權益受到剝削仍時有所聞。

 根據教育部和勞動部委託臺灣師範大學「一一三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顯示,仍有部分學生填答在訓練(實習)期間,每七天並沒有至少兩天休息,建教合作機構在國定假日也未放假或另外安排補休,曾經在早上六點以前或在晚上十點以後接受訓練(實習),每星期訓練(實習)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以及每天實際訓練(實習)時間超過八小時之情事等,皆違反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日前亦有民團指出,行政院報告中關於「建教生權益保障」的內容,並未如實呈現我國建教合作實施現況,呼籲完善建教生權益保障,避免建教生成為強迫勞動高風險族群。

 建教生多數來自於私立學校或貧困家庭,屬於弱勢學生,希望透過建教合作能學到一技之長,獲得工作津貼,以養活自己,學校和政府應給予更多的關懷、照顧和支持。而建教合作機構實應本諸於企業社會責任,不得給予建教生不合理或違法的工作對待。

 政府擁有公權力,應落實監督建教合作機構遵守法律規定,以確保建教生應有的學習及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