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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學生交通車定期檢查

(2025/4/17)

 教育部為確保學生通學安全,研訂《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作為學校執行之依據。

 根據該辦法規定,載運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國民小學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載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然而,部分幼兒園及學校受限於經費,尚未汰舊換新,難免會影響到學生通學安全。

 復依該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定期至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進行學生交通車使用情形檢查。」意指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處)要定期檢查學生交通車使用情形,因幼兒園及學校數量不少,又受限於人力不足,因而無法落實。

 學生安全是學校最重要的基本考量,尤其對於需要搭乘交通車的學生,更須格外關注其交通安全。因此,地方教育機關應全面落實《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之規定,全面清查幼兒園及學校交通車使用年限,以及派員定期檢查交通車使用情形;對於部分幼兒車及學校租賃之學生交通車,也要一併列入檢查。

 一旦年限清查完畢,公立幼兒園及學校要及早編列預算,以利汰換;而私立幼兒園及學校也要輔導改善。俗語說:「預防勝於治療。」防患於未然,才能確保學生安全、安心搭交通車上學與放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