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發條例修法 簽賭妨害比賽將判刑
(2024/12/14)
中華職棒好幾波假球案的傷害,一度讓球迷對棒球失去信心。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針對簽賭妨害運動賽事明訂罰則,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一是強化臺灣職業與業餘運動防賭機制,另一個是要求政府積極輔導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成立。體育署表示,這次修正重點也包括將假球重罰條款適用範圍,擴大到臺灣運彩未開盤的運動賽事,如職業運動賽事及企業聯賽等,補足未納入運彩投注標的重要運動賽事防賭缺口。另外,落實性別平等原則,規範國營事業在組建運動團隊時,應維持性別平衡。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運動賽事、企業聯賽具體定義,及輔導運動員團體建立防治運動賭博信託基金規定,體育署應於三讀後六個月內完成。
職棒工會表示,在防賭措施上,目前有兩筆信託基金,包括工會「職棒球員防賭基金信託」,中華職棒聯盟與各球團成立的簽約金信託基金,球員加入工會或與球團簽約,會存入定額金額,等退役後觀察期滿,確定沒有涉及相關行為就可全數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