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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輔導人力應有配套

(2024/12/5)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預估國中小將再增加六百零三人,有助於減緩校園輔導量能不足問題。

 法案修正通過公布施行後,仍需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處)積極落實執行,才能發揮法律效力。由於增加輔導人力編制,勢必涉及到「錢」與「人」兩大事項,因而籌措財源及培育合格輔導人員,實屬重要配套措施。

 基本上,國中小教育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學校人事費由地方政府編列支應;然而地方政府財力等級不一,以一一二年度為例,屬於第一級財力的臺北市增加輔導人力,財政足以負擔,但有些列入第五級財力者,計有雲林縣、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等縣市,顯然難以因應增加輔導人力經費。因此,教育部針對財力較弱縣市,應設法補助其經費,否則只透過法律要求,很難產生效果。

 在十年前總統公布施行的《學生輔導法》,當時即有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規定,但長期以來各縣市始終難以聘足,除了財政無法負擔外,也受限於合格輔導人力不足,主因在師資培育需要時間,無法一步到位,另外則是現職合格輔導人員因工作繁重造成流動。因此,未來教育部須有效規畫輔導人員培育量及減輕輔導人員工作超量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