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炒房 保障居住人權
我國購屋痛苦指數全球數一數二,高房價為民怨之首,阻礙年輕人結婚生養意願。為了平息民怨,政府宣示興建社會住宅平衡供需,但困難重重,且受「市場機制影響」,購租價格偏高,年輕人看不到又吃不到。央行和內政部又祭出數波抑制房價的措施,皆以房貸成數、稍微調高利率,房價不跌反升,成施政笑柄。
購屋置產是應受保障的財產權,但當它成為「炒作暴利」的商品,已嚴重侵害到人民的「居住人權」。保障人權位階高於私有財產,德國將「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並施行「執行威懾機制」,嚴管炒房行為,保障居住人權不被侵害。
德國建立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指導價」制度。德國的「執行威懾機制」,使指導價制度順利執行;法律規定如果地產商或房東制定的房價或租金,超過評定的合理價格百分之二十,就觸犯《經濟犯罪法》,最嚴重會依「重利罪」判處徒刑。收取昂貴租金者應予監禁三年或處以罰鍰,炒房獲取暴利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十年刑期。因為「房價」也納入定價法、民法、高利貸、經濟犯罪法的範圍內,企圖炒房獲取暴利在德國難以得逞。
如能仿效德國施行「執行威懾機制」,嚴管炒房行為,落實居住人權的大改革,必會振奮人心,且有效引導釋出五十多萬間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