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CEDAW 勿以善小不為
國內若干航空公司近日決定,推出女性空服員的「褲裝」制服,一改女空服員僅能穿「裙裝」上機服勤的強制規定。或有人認為,女空服員在裙裝、褲裝制服爭取到的一點自由,僅是微不足道的「茶杯裡的風波」;事實上,它對臺灣推動消弭性別歧視的CEDAW運動,頗具意義。
CEDAW中英文全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由聯合國在一九七九年決議通過,締約國應採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我國於二○○七年自發簽署此公約,並制定施行法公布實施。
公約對如何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保障婦女權益,立論周全,諸如男女平權之法律保護、男女政治權平等、教育機會平等、男女同工同酬等。臺灣依施行法實施十餘年來,在消除對婦女歧視的努力上確實有進步,但幅度還可加大,速度也可加快,譬如男女同工同酬落差仍在;而工作時所穿的服裝對婦女的限制也還不少,現在女空服員雖可選擇褲裝,但其他服儀規範是否仍有性別歧視,公司應繼續檢討。
制服規範鬆綁,即使只是消除性別歧視的小善,但在推動CEDAW公約的大業上,勿以善小而不為,積小善成大善,真正促成婦女在家庭、社會、經濟、教育、就業、保健、政治、法律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例如對婦女無償家務活動的衡酌與量化,以及其在GDP上的確認和對國家社會的貢獻,都是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