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課綱(生涯規畫、人權教育)
國小籃球員轉學禁賽令 鬆綁後湧檢討聲
全國小學籃球聯賽的選手,在場上比拚球技和團隊默契。圖片提供/大智國小
先前國中小學籃球聯賽球員轉學後,須坐一年球監,引發爭議。教育部體育署去年決定先從國小籃球聯賽放寬,自一一二學年度起,取消轉學生須就讀學校一年的規定。這項禁令鬆綁一年,也引起不少爭議,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為保護球員權益並維護比賽公平,建議恢復「國小基礎籃球球員報名聯賽時,必須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學籍始得參賽」規定。
提案人Sen表示,取消轉學後禁賽規定,造成越來越多學校過度招募轉學生參賽,甚至刻意挖掘優秀球員的「運動轉學」,導致比賽不再基於基礎籃球教育,而是變成「球員購買戰爭」。對原本學校長期培訓的球員,可能會感覺到嚴重不公平。
臺中市大智國小籃球隊教練歐博仁表示,球員若是為了奪冠或其他利益,被他隊招募,有不尊重教練的感覺,也枉費教練對孩子的訓練。他說,由於放寬限制,家長將孩子轉學到強隊,學區如果有明星國中加持,更添優勢。被挖角的學校,花時間培育選手,只因輸球就損失球員。挖角成功的學校,原本是先發的球員,可能因為有更好的人加入而被取代。更令人擔憂的是,這樣容易抹煞基層教練組訓球隊的意願。
大智國小籃球隊六年級學生陳榮郡說,打球是開心的事,不該因為想獲取成績,而追逐明星學校或教練。這項規定取消,對每天認真練球的球隊也很不公平。
高雄市龍華國小籃球隊教練陳正中表示,學生運動須具教育意義,如果無底線開放轉學,會澈底失去教育學生的立足點。目前的政策是希望給轉學生再次參賽機會,出發點是善意的,但缺少了解現況與事情脈絡而完全開放,反而讓學校挖角有機可乘。
臺北市天母國小認為,還是要有轉學禁賽的相關規範,原本限制一年時間,影響學生出賽的次數幅度太大,可以訂在一學期或是三個月的時間長度。
折衷作法 視選手情況 同意參賽資格
高雄市光華國小籃球教練馬一鳴表示,以他在國小遇過的情況,這問題要分兩部分處理,一是有些學生是因為搬家、家長調職、父母離異、沒有上場機會等正當理由轉學,在提出佐證資料後,應放寬給予參加籃球比賽的資格。二是惡意挖角,則應維持禁賽一年的規範。
新聞討論
參加籃球隊,有人是為了興趣,也有人立志成為傑出球員,聯賽的勝負關係到未來生涯發展。
然而,學生轉學加入他校球隊,原有禁賽一年的規定,屢屢引起爭議。目前國小已鬆綁,但有人認為此舉助長挖角,影響公平性。如果不取消規定,又可能影響球員權益。有教練認為,可採彈性措施,就個案情況討論。如果你是球員,你會贊成哪一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