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保員合理工作權益
日前近千名教保員赴教育部抗議,訴求應有完整的申訴救濟制度、公平的考核制度,以及和公務員同等的國旅卡福利等權益。顯然教保員已感受到工作權益受到不公平對待,缺乏合理的保障。
平心而論,教保員屬於較弱勢的教育人員,他們的聲音常常沒有得到政府機關的有效回應,致使工作權益難以獲得有效保障。但他們都很辛苦負起照顧和教育學生的責任,政府應重視其工作權益。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提供教保服務的教師及教保員,皆屬於教保服務人員,但在公立幼兒園服務的教師及教保員,卻有不同的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其他權益之規定。
幼教師享有一般中小學教師的權益,而教保員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無法享有教師的待遇及權益,導致同在一所幼兒園服務,產生不同的工作待遇及其他權益。這種「同工不同酬」和「一園兩制」的現象,長期以來始終無法解決,其主因在於培育資格及任用方式所致。
基於現有法律規定,教保員無法享有一般幼教師的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等,但在福利及其他權益方面,政府應設法比照幼教師,得到合理的保障,才能讓他們安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