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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裡的意外之財

蕭郁臻.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小四年二班 (2024/7/11)

 那天,書法課結束已是中午十二點多,我早已飢腸轆轆。我和媽媽邊走邊討論今天午餐吃什麼。如果午餐有大雞腿,那就太好了。

 吃飯前,我先去捷運站洗手,走到洗手間入口,眼前突然出現花花綠綠的紙張,定睛一看,居然是兩張紙鈔,總共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當時我和媽媽左右張望,心想:失主會不會正慌張的找錢呢?我想起師長有次說過:「撿到不明錢財,務必送到警察局。」於是我們就近找間警察局,交出這筆「意外之財」。

 我從來沒到警察局報過案,看到高大強壯的警察叔叔,我的心跳加快,也不自覺感到緊張。我將一千五百元交給警察叔叔,仔細解說事情的來龍去脈,警察叔叔請我們在文件簽名後,告訴我們半年後這筆錢如果沒人認領,就會成為我們的「合法財產」。警察叔叔摸摸我的頭,稱讚我拾金不昧。

 從小到大,師長總是告訴我們拾金不昧是美德。所謂「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我做了一件非常正確又誠實的事,很開心。以後如果再撿到東西,我還是會這麼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