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立法院聽證權 二讀修法通過

沈育如/臺北報導
(2024/5/25)

 立法院院會昨天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修正通過「聽證權」相關條文,立法院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等,可舉行聽證會。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祕密事項者,以祕密會議行之。

 二讀條文規定,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