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公布 重大違規可引入司法
(2024/5/1)

教育部昨天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除了審視過去學生獎勵、管教及懲處措施的爭議案件,也盤點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的差異,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的規範;該準則同時列入學校「特殊管教措施」,明定當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可由家長帶回管教,或引入社政、司法資源。
教育部表示,依權責積極規畫該準則,並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團體、家長團體、法律及教育專家學者研商,就程序規範、實體規範層面及學校執行層面進行分析後,訂定準則,提供全國一致性、合宜的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原則,以利教育人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並確保學生獎懲規定符合教育目的、正當性及保障學習權益。
教育部表示,學生若有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或違反依合法程序訂定的校規,或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等行為,教師、學務處、輔導室、學校對學生得採取管教措施,包括一般管教措施、學務處及輔導室的特殊管教措施、學校特殊管教措施,這三種類型的管教措施則依學生狀況實施。其中,學校特殊管教措施是當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若需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資源,則需慎重評估、規畫管教策略及妥適性,學校應經正當程序審議後實施。
該準則也明定學生不服學校特殊管教的救濟,教育部表示,學生對於學校有關個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得依《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由法定代理人或照顧者代為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