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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隕落的警惕

(2024/4/3)

 二○○三年中國擬於香港推動《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引發五十萬人抗議,迫使香港政府撤回此項立法。二○一九年由香港特區政府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修訂「送中條例草案」,因涉及干預香港司法,爆發百萬人抗議大遊行,同樣中止修法。

 二○二○年,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基本法附件三中訂立《香港國家安全法》,以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境外勢力。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既侵犯香港立法與司法權力,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也丕變,一國兩制形同破滅。

 上個月,香港政府重提並迅速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涉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等,祭出重罰甚至處無期徒刑。香港社會未敢有異議,噤若寒蟬。

 香港過去的自由、民主和人權,以及獨立的媒體、司法,即日起都不復見。「自由之家」公布二○二四年全球自由報告,臺灣列為自由國家,排名亞洲第二,僅次於日本。中國排名末端,是自由度最惡劣國家之一,香港則排名第四十一,評分在過去十年下跌了四分之一。

 「今日香港,明日臺灣」值得警惕,臺灣更應珍惜與捍衛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