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加給各縣市標準不一 教團批差別待遇
(2024/3/6)
行政院修法通過讓特教教師若從事特教教學、擔任導師及行政工作,可領全額特教職務加給。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昨天開記者會指出,接獲會員陳情表示,只有特教組長可以領全額加給,其他特教教師則是特教班兼一節課領三百元,而各縣市設有特教組長的標準不一,造成特教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待遇。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學校卻出現資格認定問題,僅限特教組長可支領全額特教職務加給,學校如果特教班級數未達設置特教組長的標準,例如是由資料組長、輔導組長來擔任,特教教師只能依實際授課節數依比例支領部分的特教加給。
全教產調查各縣市特教班級數達設置特教組長標準規定,發現只有新北市、桃園市規定只要一個特教班級就設立一名特教組長,新竹、彰化、臺南、高雄、澎湖等規定三個班才設立,花蓮、臺東、金門等則是兩個班以上設立,形成一國多制的混亂情況。
對此,教育部回應,依據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可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學校若因特教班級數未達設置特教組長的標準,而由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教業務,符合「若學校囿於員額編制無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係由輔導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育業務,其主管為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者」,也可以支領全額特教職務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