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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40年 立院初審通過營養專法

李庭芝/臺北報導
(2023/12/7)

 推動四十年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院社福及環衛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草案規定,政府應訂定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民眾若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最重可罰三十萬元。衛福部國健署表示,明年將擴編預算,並增加社區營養中心營養師聘用人數。

 為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健康,行政院在上個月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院社環委員會昨天逐條審議,由原本行政院版本的五章二十六條,更動為五章二十七條,新增預算概念,新納入醫事人員的「公衛師」也入法。

 條文重點包括明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掌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每五年修正檢討,若經調查發現人民有缺乏特定營養素之虞,得鼓勵業者於食品中添加特定營養成分;照顧者應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的飲食,營養和健康飲食教育列入醫療護理機構、托育及安置機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的評鑑輔導項目;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的飲品和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相關法令的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

 另外,條文明定若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散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限期改正,未改正將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直到改正為止。

 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表示,國健署明年預算從一億兩千萬元擴編到兩億三千萬元,社區營養中心營養師將增至一百二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