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營養午餐專法
開學好幾天了,各界最關心的開學議題,除了師資是否全數到位,就是學生的營養午餐,能否吃得飽、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臺北、新北和桃園營養午餐漲價,因漲幅不到十元,在物價高漲的時刻,多數家長並未不滿。然而,高雄市鼓山區一所國小,開學後連續三天都發麵包給小一新生,家長隨即投訴抗議,認為學校並未好好把關營養午餐品質。
基隆市之前營養午餐屢傳爭議,例如麵包中發現活體菜蟲,偽造產銷履歷詐領獎勵金等。基隆市府日前表示,發生這些食安爭議的原因是契約罰則偏低,未達嚇阻效果,因此研擬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將罰則提高十倍,將送市議會審查。
營養午餐不好辦,從食材、烹煮、運送到營養,都須步步謹慎,才能避免發生問題,提高罰則當然有嚇阻效果。然而,盒餐公會理事長陳明信曾指出,二十二縣市有二十二種做法,甚至到了每個縣市,一百所學校有五十種做法,民辦民營的業者在供餐上要有很強的能力。
其實臺灣面積不大,營養午餐不應該有過多差異,應訂定全國統一的規則與標準。《學校衛生法》有相關條文,但規定過於模糊。實應借鏡日韓,訂定學校午餐專法,才能保障學生在學校能吃得飽、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