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進入負壓病房是何等大事,媒體和學校怎麼可能不告知?這種查一下就會被戳破的謊言,顯然不可能達到延後開學的目的。反倒是小維這樣散布造成恐慌的謠言,會讓自己惹禍上身。
首先,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一般人散布的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時,就已經可以處罰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了。
而且,如果發送的是像小維寫的這種有關於傳染病的流行疫情,又能夠造成恐慌,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順帶一提,在這個案子中,會有麻煩的人,可能不只是小維一個人而已。在法律上,可沒說只有明知是假消息還故意轉貼的人才會被罰。近年來,明明具有查證訊息真實與否之可能性及能力,但過失未查證就轉貼,導致影響到公共安寧,進而遭到法院處罰的案子也所在多有。
因此,小維的朋友把這種問一下就可以釐清的假消息隨便轉發,造成恐慌,也是有可能踩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紅線。
在這資料量爆炸的社會,處理資訊要更加小心。尤其在這個時刻,千萬不要捏造訊息,製造恐慌。傳訊也儘量引述來自新聞報紙或是官方的可靠資訊。在要轉發訊息時,也要記得先向身邊的人詢問或使用闢謠網站求證,讓謠言止於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