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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自2月起進行房屋稅籍清查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落實房屋稅稽徵及維護租稅公平,100年度房屋稅籍清查作業自2月1日起,將持續進行至11月30日止。本年度清查重點為房屋使用情形、減稅免稅房屋、房屋評定現值、房屋適用稅率、街路等級調整率及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等項目。
該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稅範圍,當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時,納稅義務人應主動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許多民眾為了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會違章加蓋,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等,卻未依規定向稅捐處申報。為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房屋稅稽徵,稽徵機關訂有稅籍清查作業計畫,對於未依規定申報者,依據查得有關資料,設籍課徵房屋稅。該處提醒民眾,為防止不肖人士冒充行騙,作業期間清查人員都會配戴職員識別證,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予以協助並配合。
該處呼籲納稅人,房屋有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或減免稅原因消滅時,均應於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以確保稅籍正確。申報方式,除了填寫申請書外,亦可以電話、口頭、傳真或網路等方式辦理,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問,可洽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18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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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愛心辦稅全方位服務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臺北縣更名為新北市後,有民眾誤以為新北市即臺北市,而將應向新北市政府稅捐處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之案件寄到該處,該處接到後均主動轉交新北市稅捐處辦理,並函知申請人,北市稅捐處愛心辦稅之全方位服務深獲好評。
經瞭解,由於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且為按日計徵,車主於繳清全年度稅款後,如有辦理停駛、繳銷、報廢或核准免稅等情形,就可以檢附退稅申請書、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或免稅核准書等相關資料,向原繳納稅款的稅捐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的牌照稅;而臺北縣於去年12月25日更名為新北市,近來有多位民眾在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後,誤將原向新北市政府稅捐處繳納稅款的單據寄至臺北市稅捐處申請退稅。
北市稅處特別提醒車主,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情形時,應看清楚稅單上所列印的稅捐機關,以避免須代轉致延後收到退稅款。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若尚有疑義時,歡迎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分機181、18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可利用該處網站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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