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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使用車輛勿棄置路旁 小心補稅處罰隨後跟著來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您,車輛停放路邊停車格、巷道亦屬使用道路,如有不堪使用的車子,千萬勿隨意棄置路旁,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該處表示,常有民眾把老舊不堪使用的車子隨意棄置路旁,以為不使用就沒事了,當收到稅捐處的補稅和罰鍰繳款書,才發現原來不使用的車子如果沒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除了要繼續繳納牌照稅外,如逾期未繳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稅捐機關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並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另有民眾因車子逾期未辦理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仍將車子停放路旁,經稅捐機關或警察臨檢查獲,除了補稅外,尚須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辦理報廢車輛如已繳納全年期稅捐者,可向原繳納所屬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來源出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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