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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民眾對豪宅調整房屋稅的看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於99年2月22日至99年3月22日辦理網際網路及臨櫃問卷調查,以蒐集民眾對這項措施及認定標準的反映,作為推動政策的參考。 該處表示,此次辦理問卷調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瞭解民意是否同意對豪宅合理課徵房屋稅,大眾對豪宅的認定標準及是否支持此項政策。民眾至該處洽辦業務時由服務人員提供問卷,填寫完畢後交該處同仁收回即可,或進入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w/)參加網路問卷,為鼓勵民眾表達對公共政策的看法,該處將於3月31日前,從網路及臨櫃的有效問卷中,各隨機抽取20名贈送宣導品。 民意是推動公共政策的主要考量因素,也是民主國家人民參與的方式之一其所蘊涵的意義是可觀的民主價值,以及理性社會的表徵。 該處希望民眾踴躍參與此次的問卷調查,讓該處能聽取各界的聲音,對豪宅的課稅能研擬週延而可行的方案。
符合下列條件可再享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一、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六、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凡是利用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警察機關(警察)或健保單位,要求監管、保管您的帳戶或金錢者,全是詐騙案件,請勿上當,並打165或110查證。 來源出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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