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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住家」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至於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使用,一部分供住家使用者,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最近有一納稅義務人持94年房屋稅繳款書至該處詢問,他的房子為30多年前興建,目前房屋評定現值已低於10萬元,為何同棟鄰居均免繳房屋稅,而只有他收到房屋稅繳款書。經查明原因,他的房屋除部分供住家使用外,尚有一部分供營業使用,該供營業使用部分依規定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您,房屋稅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課徵,目前房屋供營業用稅率為3%,而住家用稅率則為1.2%,兩者相差頗多,因此,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已改作住家使用,請於事實發生30日內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千萬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來源出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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