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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簡介 |
一、什麼是轉帳納稅?
轉帳納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或郵局的劃撥儲金、存簿儲金帳戶,辦理轉帳繳納應納的稅款。
二、那些地方稅目可以辦理轉帳納稅?
限於當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三、申請方法:
(一)請攜帶存款人印章、存摺、身分證及最近1期繳款書收據影本乙份,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含各分處)、金融機構、郵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即可受理。
(二)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寄回。
四、注意事項:
(一)轉帳納稅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二)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基準日,轉帳前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單提醒預留存款,於轉帳後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
(三)燃料費為規費,非屬稅捐,請洽監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