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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玉珊報導】教育部將從九十五學年度起推動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評鑑方式分教師自我評鑑、校內評鑑兩種。教育部昨天在高雄市舉辦南部九縣市說明會,會中提出目前推動的四個配套措施,包括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規準及實施手冊、培育教師評鑑的評鑑人才、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研擬教師評鑑的後設評鑑機制。 根據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內容,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教師,應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的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了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校內評鑑」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教育部表示,目前規畫推動四個配套措施,將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規準,並且編製教師評鑑實施手冊,供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和各級學校參考採用,預定在民國九十六年完成。同時,將培育教師專業評鑑的評鑑人才,以及到他校評鑑的人力資源,歡迎各縣市推荐人選。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陳銘彬表示,評鑑重視的不是內容,而是「技巧」,因此評鑑人才的培養很重要,最好由對校園生態或教育都了解的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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