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
  合辦單位:
二、參加對象: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小聽障學童
三、比賽組別:
 
  朗讀:分為低、中、高年級組。
  口語演說:分為中、高年級組。
  童詩簡訊創作:分為中、高年級組。
  繪畫:分為一∼三年級、四∼六年級組。
  ※作品規格:4 開(54.6 x 39.3 公分)圖畫紙。並於作品背面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和報名表
四、獎  項:
 
  
特優一名:獎金5,000元,贈品(助聽器兌換券金額5,000元)。
  優等二名:各得獎金2,500元,贈品(助聽器兌換券金額3,000元)。
  佳作三名:各得獎金1,000元,贈品(助聽器兌換券金額1,000元)。
  參加獎:凡於比賽當天有上台未得獎之參賽選手,每人贈送福袋一個。   
  ※參加朗讀、口語演說、童詩簡訊創作比賽,得以跨組參賽,但以跨一組為限(跨組限制不含繪畫類),且須在
  報名表上填寫清楚,以便賽程安排。
  ※原定各獎項,若因參賽人數未達獲獎人數,或因程度不佳,得獎項目得以從缺,不列入比賽評比。改以表演方
  式進行,參加者贈送贈品。
  ※凡啟聰學校學生參加朗讀、口語演說比賽,給予加分8﹪,以資鼓勵。若加分後總成績,能晉級到得獎名單,
  各組以一名為限。

五、比賽方式:
 
  ★繪畫類:
自由創作,採收件後評選出得獎人。

  ★朗讀、口語演說、童詩簡訊創作類

  1. 朗讀類題目
    低年級朗讀篇目中年級朗讀篇目高年級朗讀篇目,選手在比賽當天隨機抽題朗讀。
  2. 童詩簡訊創作類範圍
    中年級組:與心情有關;高年級組:與夢想有關,比賽當天公布題目,選手於現場完成創作及簡訊傳送。
  3. 口語演說類題目
    中年級組:我最愛的一本書、我最得意的一件事;高年級組:老師與我、我的希望,由參賽者自訂題目。
  4. 比賽賽程於6月4日下午六點後公佈。
六、活動時間:
  
  ★繪畫類:
   
收件及報名期間:公布日起至99年5月25日止(郵戳為憑)。
   
繪畫成績公布:99年6月4日,以電話通知得獎人。
    頒獎典禮:99年6月9日(得獎人於其他組別賽後一併頒獎)。
      
  ★朗讀、口語演說、童詩簡訊創作類

   報名期間:公布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
   比賽日期:99年6月9日下午1:00~5:30(若報名人數過多,得調整於上午開始比賽)。
   頒獎典禮:99年6月9日(賽程結束後)。
   朗讀類得獎名單口語演說類得獎名單童詩簡訊創作類得獎名單  
七、作品收件地點及報名方式:
 
  ★繪畫類收件:作品以直接送達、郵寄等方式,一律不退件
   寄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2號
   收件人: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企畫室

  ★朗讀、口語演說、童詩簡訊創作類報名方式
  請先下載報名表, 填妥後e-mail至annie@mail.mdnkids.com或傳真完成報名(身心障礙手冊得以圖檔置於報名表上或傳真影本至02-23946011;若同時報名繪畫比賽,得以一次勾選參賽項目,黏貼在繪畫作品背面)。
聯絡電話:02-23921133轉1522薛小姐。
八、比賽地點:國語日報社(臺北市福州街2號)五樓大會議室、一樓大廳。
九、時間標準:(參賽者若遲到,不得參加比賽)
  (一)朗  讀:2-3分鐘。
  (二)口語演說:2-3分鐘。 
(三)童詩簡訊創作:參賽者於50分鐘內,完成70字以內的童詩創作及簡訊傳送。
十、評分標準:
 
  (一)朗  讀:
1、計分標準:發音40%、語調35%、儀態25%。
2、計時方式:3分鐘時間一到按鈴並舉紅牌,不論有無念完文章皆下台。
  (二)口語演說:
1、計分標準:發音50%、內容25%(包括豐富性和流暢度)、儀態20%(儀容、表情、態度)、時間控制5%。
2、計時方式:計時方式:(1)第一時間到(2分),舉黃牌。(2)第二時間到(3分),按鈴並舉紅牌強制停止,不扣分。
  (3)未達第 一時間者,扣一分。
十一、頒獎典禮地點:國語日報社五樓大會議室。
十二、評審:由國語日報社聘請專業語文教師及美術教師擔任。
十三、其他:繪畫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於6月9日當天統一展覽。得獎作品若有冒名頂替、借用他人作品經發現,取消得獎
  資格;頒發出贈品、獎金(品)依法歸還。
比賽報名表 低年級組朗讀篇目 中年級組朗讀篇目 高年級組朗讀篇目
童詩簡訊創作範圍 口語演說範圍 比賽規則 活動流程
繪畫作品欣賞 童詩作品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