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說清楚■

Q1:蓄意侵占會觸犯哪些法律?

A1:觸犯刑法第三三五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Q2:若非蓄意侵占,要經過怎樣的認定,才能判定無罪?

A2:須依具體個案而言。以本案為例,因侵占物相似而弄錯,侵占物的價值低,應無侵占意圖等,均是法官審理考量的因素。

Q3:物品價值高低,有沒有影響侵占罪的認定?

A3:一旦把別人的物品占為己有,都算侵占。曾有公務員使用公家信紙、糨糊及郵票寄送私人信件,遭同事檢舉而觸犯侵占罪的案例。

*本單元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國語日報聯合製作,於每月第四週的禮拜五在國語日報第4版「少年法律」刊登*